行政公告

亞洲體驗教育學會授權線上引導員認證課程開課作業要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第六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訂定

第一條、宗旨

    亞洲體驗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致力於推廣多元性質之體驗教育課程,並配合全球防疫措施,發展線上學習與認證平台,使各授權開課機構能突破地域限制,提供同等效力之服務,特訂定「亞洲體驗教育學會授權線上引導員認證課程開課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)。

第二條、申請程序

  1. 申請條件:
    • 須為合法立案之公司、基金會或人民團體,且以辦理體驗教育相關專業訓練為業務項目之一。
    • 得提供參加者課後實習機會,並予以督導,以協助其取得助理引導員證照。
    • 該機構之正職人員中,得有本會認證之正引導員一名以上,每次授課講師則需為本會持有效引導員證照之會員。
  2. 申請文件:
    • 應於開課前六個月提出授權機構申請書,並以電子檔郵寄至本會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,郵件主旨為「機構名稱-授權機構申請書」。
    • 授權機構申請書內容應包含:
      • 表一:申請書,須附公司登記證或立案證明影本。
      • 表二:開課計劃書,每梯次課程各一份。
      • 表三:近三年內辦理體驗教育之相關課程證明。
  3. 資格審查
    • 機構須於每年二月或八月底前提出申請,並等待本會進行授權開課資格審查,約兩個月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。
    • 機構經審查通過取得授權資格後,將收到「通過」之確認信件,內附上本會提供之授權開課相關檔案:
      • 學員名冊檔案範例。
      • 認證課程介紹說明簡報。
      • 課後問卷表單。(機構亦可使用自身的評估表單)
    • 審查通過之授權機構須繳納授權申請費用新台幣12,000元,有效期限為三年;若該機構於授權期間內,無本會認證之正引導員至少一名,則等同授權失效。

第三條、開課程序

       1. 授權機構應於每次開課10個工作天前,填寫「線上開課預備表單」,包含內容如下:

    • 線上認證課程開課計畫書:授課講師、課程內容、使用軟體、互動備案等。
    • 學員名冊:實際上課學員之中、英文姓名。
    • 匯款資訊:證書費用每人新台幣800元、匯款帳戶末五碼。
    • 收件地址與收件人姓名。

       2. 本會收到開課預備表單及費用後,將於3-5個工作天(不含國定假日)寄出課程證書及收據。

           若因機構提供資料不全或有誤,致使證書必須補發時,應補繳行政費用每人新台幣100元。

       3. 授權機構應於開課結束後15個工作天內,填寫「線上認證課程結案表單」,包含內容如下:

    • 學員出席證明:認證課程簽到表或含真實姓名之合影。
    • 課程照片:含學會認證制度介紹、課程活動、分組討論及團體合影至少各一張。
    • 課後問卷結果:授權機構可使用原機構之評估結果。
    • 授課講師之上課講義或簡報。

第三條、授課條件

  1. 授課類別:僅開放助理引導員認證課程,學員上課時數須滿14小時,始發予認證課程結業證書。
  2. 授課內容:除講述課程之外,互動學習時間應占總課程時數一半(約7小時),並須安排引導理論之分組討論。
  3. 認證課程師生比:師(含講師與助教)生比為1:20,如超過20位學員,須配有2位以上講師或分組授課,依此類推。

第四條、本會秘書處將註記結業證書為「線上助理引導員認證課程」,僅作為區分,不影響其效力。

第五條、本作業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通過,並於公告滿30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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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開課申請書.pdf

 

【亞洲體驗教育學會卓越貢獻獎評選作業要點】

110年9月29日第六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通過訂定

第一條 宗旨

  亞洲體驗教育學會(以下稱本學會)為致力於體驗教育發展及推廣具有卓越貢獻的工作者,給予肯定與獎勵,使其奠定角色典範,繼而鼓勵後進願意為體驗教育付出心力,特訂定「亞洲體驗教育學會卓越貢獻獎評選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)。

第二條 本獎項頒發獎座及證書,於年會時頒發。

第三條 被推薦者資格

  1. 被推薦者可以是個人或團隊,若被推薦者為個人須具有本學會有效會員之身份;若被推薦者為團隊則無特別之規定。

  2. 過去兩年內未曾獲得此獎項。

第四條 推薦辦法

  1. 推薦人須現任或曾任職本學會理監事。

  2. 須5位以上現任或曾任職本學會理監事之會員聯名推薦。

  3. 繳交資料:推薦函、被推薦者資料及具體貢獻事實。

  4. 推薦期間:每年6~9月。

  5. 收件方式:備齊資料後,E-mail 至本學會信箱,信件標題【亞洲體驗教育學會卓越貢獻獎推薦】

第五條 審核

  由本學會秘書處收件彙整,確認被推薦者符合資格後,提報理監事會進行一般決議。

第六條 本作業要點經本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 CHI05590

【防疫有具,學習無懼】
1. 若於課程前夕有發燒、喉嚨痛等身體不適,或與確診者接觸、收到居家隔離通知等情形,請儘速通知學會,將依疫情退費辦法進行後續處理。
2. 課程期間需全程配戴口罩,並配合消毒清潔、體溫測量等現場防疫規範。
3. 防疫期間,課程暫不提供餐點,減少口鼻飛沫傳染之可能性。
4. 防疫期間,課程參與者須配合於課程前填寫健康申明表單,方可參與課程。

【疫情退費辦法】
1. 課程日7至10天前,若有相關症狀及接觸史,通知學會,將酌扣3%行政處理費後,全額退費。
2. 課程日3至6天前,若有相關症狀及接觸史,通知學會,將酌扣20%行政處理費後,予以退費。
3. 課程當日至2天前,若有相關症狀及接觸史,通知學會,將酌扣50%行政處理費後,予以退費。

***上述行政處理費不含各類課程「已支付」之代訂款項,例如餐食、門票、車資等***

課程退費辦法(適用2019/05後開放報名之活動)

如因臨時事由,不克前往參加時,請提早來電/來信本會申請辦理退費,其相關規定如下說明,

壹、退費狀況說明

1. 課程異動:若因主辦單位因素(臨時更改日期、場地或師資、開課人數不足),或因天候 (颱風、地震等)及重大災害事故之因素導致課程取消或異動,將全額退費。

2. 個人不可抗力因素報名後,因個人因素(傷病、結婚、喪葬、生產、兵役、意外災害)不克參加者,敬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:就醫證明),提出至本會申請退費。如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則按照一般退費比例辦理退費

3. 一般退費:非上述兩種狀況者,則屬一般退費情形。

貳、退費比例說明

1. 課程開始三週以前取消報名者,皆扣除3%轉帳手續費後,退還全部報名費用(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)。

2. 課程開始前三週至前一周取消報名,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取消報名者,退還80%報名費用一般退費,退還50%報名費用

3. 課程開始一週以內取消報名,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取消報名者,退還50%報名費用不辦理一般退費

201905退費時程表

參、轉讓及轉課規則說明

除退費以外,本會尚有轉課、轉讓兩方式處理報名取消事宜,

1. 報名費用或名額轉讓:課程開始前,可由本人親自來電辦理轉讓登記,惟代替出席之學員需自理保險。

2. 轉課(改報本會其他課程)課程開始一周以前,取消報名者可提出申請,改報本會已確定開課日期之課程。申請轉課調整均以一次為限,課程費用多退少補。

肆、其他說明

1. 退費之款項最晚將於課程結束後5-7個工作天內匯入學員指定之本人帳戶。

2. 所有課程自開課當日起,恕不接受轉讓、轉課及退費申請。

亞洲體驗教育學會授權引導員認證課程開課作業要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第六次認證委員會議通過訂定

第一條、宗旨

    亞洲體驗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秉持推廣體驗教育專業制度建立之精神,鼓勵夥伴組織結合本身專業發展與特色,共同提升整體產業之人力發展,及推廣體驗教育的精神和價值,固於2012年3月起,正式開放相關機構申請辦理助理引導員培訓課程。

第二條、開課程序

       1. 授權機構應於每次開課10個工作天前,填寫「開課預備表單」,包含內容如下:

  • 認證課程開課計畫書:授課講師、課程內容、上課講義等。
  • 學員名冊:實際上課學員之中、英文姓名。
  • 匯款資訊:證書費用NT$800/人、帳戶末五碼。
  • 收件地址與收件人姓名。

       2. 本會收到開課預備表單及費用後,將於3-5個工作天(不含國定假日)寄出課程證書及收據。

           若因機構提供資料不全或有誤,致使證書必須補發時,應補繳行政費用NT$100/人。

       3. 授權機構應於開課結束後15個工作天內,填寫「認證課程結案表單」,包含內容如下:

  • 學員出席證明:認證課程簽到表。
  • 課程照片:含學會認證制度介紹、課程活動及團體合影至少各一張。
  • 課後問卷結果:授權機構可使用原機構之評估結果。

第三條、授課條件

  1. 授課類別:僅開放助理引導員認證課程,學員上課時數須滿14小時,始發予認證課程結業證書。
  2. 授課內容:除講述課程之外,互動學習時間應占總課程時數一半(約7小時),並須安排引導理論之分組討論。
  3. 認證課程師生比:師(含講師與助教)生比為1:30,如超過30位學員,須配有2位以上講師或分組授課,依此類推。

第四條、本作業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會決議通過,並於公告滿30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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